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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理解民事裁判文书当庭送达的法律含义

          发布时间:2014-10-08 16:26:02


            “当庭送达”作为新时期体现司法效率与公平的一个新亮点,愈来愈受到各级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的重视。在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审判管理系统中,也明确列举了当庭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审判人员对当庭送达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致使对有些案件是否应填报当庭送达存在较大分歧。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当庭送达存在的理解误区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对当庭送达的理解存在以下三个误区。误区一:只有当庭宣判(或当庭裁判)的案件,才能是当庭送达案件;误区二:未开庭直接调解或休庭后另行调解即时送达调解书的案件不是当庭送达案件;误区三:当庭送达就是在开庭时送达,没有开庭的案件不能是当庭送达案件。

            二、对三个理解误区的辨析

            (一) “只有当庭宣判(或当庭裁判)的案件,才能是当庭送达案件”观点之辨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其中,当庭宣判就是开庭审理后,合议庭经简单合议后就立即宣布裁判结果,一般只适用于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庭宣判的仅仅是裁判结果,而非宣读的裁判文书,更不是当庭就把已经印制好的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因为案件的合议庭不可能在短短的二十分钟或三十分钟内完成裁判文书的起草、校对、印刷、盖印等事宜,而如果当庭宣读了裁判文书,则违反“先审后判”的审理原则,让当事人对庭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认为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在开庭审理前就把裁判书印制好了,庭审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而不是立即发送判决书,这不仅是保障“先审后判”的需要,更是审判客观性和合理性的必然要求。由此“当庭宣判的案件才能当庭送达裁判文书”的观点不仅是违背审判规律的,而且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二)“未开庭直接调解或休庭后另行调解即时送达调解书的案件不是当庭送达案件” 观点之辨析。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规定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总则之中。一个民事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对这个案件的审理即告开始,任何审理里阶段只要案件调解了,并且即时将调解书送达了,笔者认为都应确定为当庭送达。这在我国最高人民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6条规定中有所体现,即“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这里的“不能当庭送达”指的就是不能即时送达的情形。据此,我们对当庭送达调解书的正确理解应是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即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而非仅仅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送达调解书的这一种情况。由此可见,“未开庭直接调解或休庭后另行调解已即时送达调解书的案件不是当庭送达案件”的观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可支撑的错误观点。

            (三)“当庭送达就是在开庭时送达,没有开庭的案件不能是当庭送达案件” 观点之辨析。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作为结案裁判文书的送达,只能是在审理终结或调解完毕之后,即使是在定期宣判的情况下,也是在宣判程序结束闭庭之后,再即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所以,理论上根本不存在“开庭时送达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情况。因为既然送达的是裁判文书或调解书,那么就表明这个案件从法庭调查到宣判或达成调解协议,整个审理过程已经终结。如按照当庭送达就是在开庭时送达的观点,那么就可以推定没有一起当庭送达案件存在,所以说这种观点也是不恰当的。

            三、对当庭送达案件的界定

            (一)当庭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送达方式即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公告、电子函件(当事人选择)送达,该七种方式中并未单独列举当庭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当庭送达仍是人民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将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中,一个在送达地点和时间上,和一般直接送达有所不同的一种送达方式,究其本质仍应该归属于直接送达方式。所以说,当庭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仍是直接送达方式的一种特例。

            (二)当庭送达是一种即时送达方式。当庭送达强调的即时送达,强调的高效、便捷,不应仅仅局限在是否“开庭”。在法律还未对“当庭送达”有一个明确界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对于任何民事案件,只要在案件调解或宣判后能够即时将裁判文书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的,都应该确定为当庭送达案件。

            (三)当庭送达的语词释义分析。经查阅有关资料,“当庭”的语词释义为:在法庭上,也就是在法庭审理的现场。“审理”的语词释义为:指审讯处理,也就是审查和处理案件。据此“当庭送达”就应解释为:法庭在审查和处理案件的现场送达有关诉讼文书。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可见调解也是案件审理的一部分,也即调解包含在审理中。所以说,只要是法庭审查和处理案件的现场就应确定为“当庭”,而不能望文生义,将“当庭”仅仅理解为“开庭当时”。

            通过以上分析,或许我们就会对当庭送达有这样一个理解了,那就是:只要是能够在法庭审查和处理案件的现场将裁判文书即时送达给当事人的案件,就应确定为当庭送达案件。

        责任编辑:安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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