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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知情权纠纷系列案例之二

        任职股东和瑕疵出资股东能否主张 股东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2-05-20 18:29:40


            案号:(2020)沪01民终9470号

            【裁判要旨】公司以股东任职期间已获悉相应时间段的会计报告而拒绝提供的,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云间公司于1995年4月10日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历经多次股权变动,2007年10月23日,股东持股情况为:XX公司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60%,陈某某出资1,200万元,出资比例40%。2007年10月23日,云间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形成股东会决议:选举陈某某等为公司董事,曾某为公司监事等。形成董事会决议:选举陈某某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等。2018年4月20日,云间公司因陈某某债务到期未清偿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公司董事会提出解除陈某某董事职务。后陈某某向公司主张知情权产生本案纠纷。

            【裁判理由】根据我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在此之前是否已经掌握该等材料在所不问,故公司以股东任职期间已获悉相应时间段的会计报告并拒绝提供,理由不成立,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不予支持。

            案号:(2017)苏13民终671号

            【裁判要旨】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且具有共益权性质。股东尽管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在股东资格未被公司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该股东仍对公司享有知情权。

            【基本案情】佳宏公司设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夏某某、周某系佳宏公司的股东,二人2012年11月29日认缴的出资数额均为100万元,缴付出资时间是2015年11月28日。2014年9月,夏某某离开佳宏公司,此后佳宏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也未向夏某某分配利润。2016年11月3日,夏某某以对佳宏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需要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由,委托律师向被告佳宏公司邮寄一份股东知情权申请书,要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的所有资料。同日,夏某某即向本院提起了本次诉讼。佳宏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签收了邮件,并未书面回复夏某某。

            【裁判理由】根据佳宏公司章程记载和工商登记,夏某某是佳宏公司股东,其出资额为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期限为2015年11月28日。至本案二审判决前,夏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出资。但是,作为公司章程记载和工商登记的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股东资格并不被法律当然否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作为该股东保有股东资格的对价。同时,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上述限制的原理在于,出资是股权的基础,但是股权权能丰富多样,不同的权能与出资的联系密切程度不同。分红权等自益权与出资义务的履行关系密切,应予限制,知情权具有共益权性质,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固有权利,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不完全体现为财产性权利,与出资义务的联系程度较远,如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其知情权予以剥夺,缺乏法律上的合理性。

            【概念解释】

            1.任职股东:任职股东是指在公司内部担任一定职务的股东,因其直接参与公司管理,能够接触公司有关材料和信息。

            2.瑕疵出资股东:瑕疵出资股东是指在出资方面存在瑕疵的股东,如实缴出资未到位、应当货币出资却以实物出资、应当实物出资但实物却被抵押等。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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